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2025-12-16
深化广佛等毗邻区域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与协同处置机制。加强跨区域应急联动,深化跨区域环境执法协作联动。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积极打造区域一体化环境数据信息平台。加强湾区绿色发展交流合作。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09-25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5-07-28
(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水务厅牵头统筹)24.强化“新三样”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开展废动力电池、废光伏组件及风机叶片等“新三样”固体废物产生、回收利用情况摸底统计。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2025-02-08
四是积极推进固体废物及新污染物治理,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提升固体废物环境监管能力,防范“一危一库一品一重”环境风险,扎实推进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迈上新台阶。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5-01-24
二是针对补短板、填空白的改革任务,比如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新污染物治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要加强整体谋划设计,进一步明确改革方向和重点,科学研究出台新政策新制度。
来源:赣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12-13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环境污染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相匹配的工业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监管能力与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
来源:韶关市生态环境局2024-11-04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据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固废平台)统计,全市2023年危险废物申报产生量45万吨(不含医疗废物)、2024年1-9月危险废物申报产生量33.61万吨(不含医疗废物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10-15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提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水平的若干措施》,自2024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全文如下: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关于进一步优化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提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水平的若干措施》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2024-09-30
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开展尾矿库、金属冶炼堆渣场等大宗工业固废堆存场所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三)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监管。
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4-09-26
相关接口开通(数据接口要求详见附件2),请进入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单位信息”-“数据物联网”-“数据对接申请”菜单,填写数据对接申请,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后自动下发对接资料。
来源:合肥市生态环境局2024-08-05
(三)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监管。
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08-02
五是强化废旧动力电池等固体废物环境监管。
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06-21
转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省利用的,应在转移前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备案。转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省贮存、处置的,应依法申请办理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许可,取得批准方可实施转移。...上一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际产生量100吨及以上的产废单位应于每年1月15日前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完成上一年度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度申报登记,上一年度10吨及以上至100吨以下产废单位应于
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06-05
表7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情况注:以上危险废物数据出自《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表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情况注:以上一般工业废物数据出自《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
来源:中共阳江市委2024-05-08
督促指导全市企业按规定在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上完成申报登记,2023年,我市已有1796家涉危险废物企业、610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在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上完成申报登记。
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2024-04-19
依托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强化危险废物源头分类及全过程精细化管理,逐步推广智能磅秤、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探索建立市级医疗废物信息化监管平台。
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2024-04-17
来源:潮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04-16
跨省转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的,应在转移前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备案,未完成备案的,不得转移。...三、落实环保手续,依法生产经营(一)开展年度申报产生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申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经营单位应于每年3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