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人大2024-11-04
第九条 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等处理设施,统筹城乡固体废物收集运输等处理系统建设。...第十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来源:贵州省人大2024-10-1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规划固体废物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