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发改委2026-10-23
第十条 调查纪律成本调查工作人员不得将获得的经营者成本资料用于价格监管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不得泄露经营者的商业秘密。成本调查工作人员与经营者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来源:新华社2026-10-22
强化商业秘密和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在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中健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全面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加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专利布局。
来源:上海市发改委2026-10-21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6-10-21
核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核查报告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泄露项目业主的商业秘密。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2026-10-20
交易机构不得泄露交易主体的商业秘密。交易机构应当建立和执行风险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 交易参与方应当向交易机构提交申请,建立交易账户,遵守交易规则。...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重点排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出具虚假、不实核查报告;(二)核查报告存在重大错误;(三)泄露被核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来源:国家发改委2026-10-19
承担协调工作的相关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因协调工作知悉的商业秘密。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6-10-19
技术机构开展技术评估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保守排污单位商业秘密。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6-10-15
储能与知识产权运用及保护战略论坛将于10月16日下午召开,论坛着眼全球储能产业专利竞争与海外经营风险,围绕技术专利态势、知识产权对产业竞争秩序的影响、海外专利布局、跨境合规管理、商业秘密保护等展开研讨,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6-10-15
2014至2016年任职宁德时代,担任动力电池研发工程师,参与电池相关材料与工艺研发;2017 年,其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0万元。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6-10-10
检查人员对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依法负有保密义务。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检查人员对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来源:济南市工信局2026-10-10
负责本单位智能工厂建设,据实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自愿开展各级智能工厂建设申报,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准确且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责本单位智能工厂总结评估,配合开展现场抽查、技术交流、宣传推广、
来源:河北人大2026-09-29
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来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6-09-29
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并将电子版报送至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来源:工信微报2026-09-28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秘密管理制度,构建涵盖研发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全固态电池、大容量长寿命储能电池、高比能钠电池等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布局,储备一批高价值专利。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6-09-22
涉及商业秘密、敏感数据的,请主动标注,可提交脱敏后版本。(二)报送渠道。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发送至邮箱:qhc@zjepb.gov.cn。...二、成果运用我厅将依据成果质量、实用价值及申报单位公开意愿,严守企业商业秘密,择优推广运用。(一)汇编宣传。优质成果收录碳足迹建设进展报告与案例汇编,通过省内外媒体、政务新媒体等进行宣传报道。
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6-09-17
第二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泄露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或相关人员出具虚假、不实评估结果的;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6-09-14
(五)其他条件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须提供真实性承诺),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三、申报与推荐程序(一)企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