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观察2026-04-09
当时的政策设想清晰明确,就是通过引入多元售电主体,打破电网企业在售电环节的单一供给格局,让电力用户拥有自主选择购电渠道与服务商的权利,通过市场竞争倒逼供电服务质量提升与用电成本下降,同时推动价格机制在电力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来源:广西电力交易中心2026-04-02
除虚拟电厂外任何一次交易组织中,经营主体在集中交易过程中不能在同一场次中同一时段以购电主体和售电主体参与相同合同周期内的交易,以首笔成交方向为准。
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2026-04-01
但实际上,将所有收益“一刀切”返还用户会让售电公司失去生存空间,要么退出市场,要么降低服务质量,最终导致用户可选择的售电主体减少、服务水平下降,反而损害用户利益。
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2026-03-23
公司并不追求在电力市场中成为重要售电主体,而是将发电环节嵌入天然气产业链之中,通过稳定、长期的电力需求,锁定天然气资源的销售出口。
来源:广州电力交易中心2026-03-20
其中,跨省中长期电量交易对实际购售电主体收费,跨省合同电量交易仅对出让方收费。...二 跨经营区及跨国(跨境)电能量交易以市场主体当月结算电量为收费基数,对参与交易的实际购售电主体收费,收费标准为1.65万元/亿千瓦时(不含税价)。
来源:电联新媒2026-03-12
表现为同一集团内部乃至不同集团之间的发电与售电主体形成联盟,串通报送电量和申报价格。
来源:华东能源监管局2026-03-10
华东能源监管局提前部署、周密安排,组建督导组先后赴沪皖两地能源主管部门以及16家相关企业开展现场监管和座谈交流,全面覆盖电网企业、电力交易中心、新能源企业、售电公司等供售电主体,以及钢铁、水泥、多晶硅、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2026-03-10
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2026-02-14
尤其是发售一体的售电主体,凭借自身发电资源优势,敢于在零售市场开出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价格,而大量民营售电公司缺乏发电资源支撑,为了不被市场淘汰,只能被迫跟进降价,形成了“你低我更低”的恶性循环。
来源:电联新媒2026-02-03
同时,建议研究零售侧现货价格联动机制(售用可在规则范围内选择联动或约定联动形式、也可选择不联动),给予没有发电覆盖的售电主体避险可能,同时推动零售侧信息披露及零售风险控制、预警机制的进一步完善,稳定终端用户的整体用电价格水平
来源:国能日新2026-02-02
为积极响应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充分挖掘用能降本潜力,该企业专门设立售电主体,聚焦市场化电能量管理。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6-01-30
关于“多地清退大量售电主体”,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售电公司连续12个月未进行实际交易,暂停其交易资格”,同时也规定“连续3年未在任一行政区域开展售电业务,启动强制退出程序”。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6-01-30
2025年以来,多地清退部分售电主体的现象,引发行业关注。
关于“多地清退大量售电主体”,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售电公司连续12个月未进行实际交易,暂停其交易资格”,同时也规定“连续3年未在任一行政区域开展售电业务,启动强制退出程序”。...【经济日报记者】我们注意到,2025年多地清退大量售电主体,2026年各地电力交易方案在多个维度上加强了对售电公司的规范与约束。当前我国售电市场发展情况如何?下一步,对售电市场高质量发展有什么新考虑?
来源:南方电网报2026-01-13
截至2025年底,已有超过80家跨境购售电主体在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市场活跃度稳步提升。2025年,云南电力市场跨境交易电量超4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超18%。
来源:能源新媒2026-01-09
对于需要稳定现金流以履行保供职责的售电主体而言,频繁出现的价差风险、对冲工具不足与信息不对称,会把它们逼入保守甚至自我退出的路径,最终可能导致市场的参与主体变得更少、更集中,反过来又弱化了市场竞争。
来源:电联新媒2026-01-05
当时的政策设想很清晰:通过引入多元售电主体,打破售电环节的单一供给,让用户拥有选择权,让价格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并倒逼供电服务与用能效率提升。...市场主体:三类售电公司与“自担风险、自负盈亏”2015年电改配套文件明确了售电主体分类、准入条件与基本义务,并强调“以服务用户为核心”,要求售电公司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来源: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2025-12-29
自治区绿色转型发展的大背景下,为持续拓宽新能源消纳途径,12月15日内蒙古电力交易公司会同北京电力交易中心,首次开展2026年跨省跨区年度(多月)绿色电力交易,蒙西地区65家新能源场站与北京地区31家购、售电主体达成
来源:鱼眼看电改2025-12-29
按照接入电压等级、能耗水平、排放水平、产业政策以及区域差别化政策等确定并公 布可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准入标准。按电压等级分期分批放开用户参与直接交易。...有序探索对符合准入标准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赋予自主选择权,确定交易对象、电量和价格,按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向电网企业支付相应的过网费,直接洽谈合同,实现多方直接交易,短期和即时交易通过调度和交易机构实现
来源:华东能源监管局2025-12-24
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得利用“发售一体”优势扰乱市场,不得区别对待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