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海电力交易中心2026-07-22
可按交易规则开展合同转让交易。交易周期方面,交易周期与常规交易一致,包括年度(多年期)、月度(多月)、月内交易。
来源:昆明电力交易中心2026-07-21
新增:合同转让交易中,清洁能源电厂的合同不可转让至燃煤电厂。
来源:湖南能源监管办2026-07-17
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灵活开展合同转让交易、合同回购交易、绿色电力交易等其他交易。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输电权、容量等交易。
来源:电联新媒2026-07-09
一是加强lng接收站、输气管道等天然气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建立天然气发电企业间的气量互济或合同转让交易,探索按省份、按集团执行天然气“照付不议”条款。
来源:青海电力交易中心2026-07-01
组织开展月内以能量块标准合约为标的的融合交易,实现月内电能量增量交易、合同转让交易等多个交易品种融合,简化交易组织、提高交易效率,建立经营主体“自主挂牌、自由申报、即时成交”的滚动撮合交易方式,实现中长期市场连续运营
来源:海南电力交易中心2026-06-29
(三)未履行的合同可全部或部分通过合同转让交易转让给第三方,相关权责一并转让。绿电合同转让交易需相关各方协商一致。
来源:青海电力交易中心2026-06-29
为不影响市场主体交易,6月29日继续组织7月月内合同转让交易,待《青海电力中长期市场日融合交易工作方案》正式印发后再组织7月月内日融合交易。
来源:河南能源监管办2026-06-29
第十七条 绿电交易合同在确保绿电环境价值可追踪溯源的前提下,按月或更短周期开展合同转让交易。绿电合同转让交易应一并转让对应的绿电环境价值。
来源:宁夏电力交易中心2026-06-15
自2026年6月15日起,区内日融合交易、合同转让交易由按工作日连续开市调整为按自然日连续开市,其他中长期交易时间以具体交易日历和公告为准。区内中长期市场按自然日连续开市。详情如下:
来源:冀北电力交易中心2026-06-03
4.新能源合同转让交易组织流程发电侧合同转让以集中交易方式,有出让当月直接交易、代理购电合同电量意愿的发电企业(含独立储能)向有受让意愿的发电企业(含独立储能)转让合同。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26-06-01
省内交易电量合计为4730亿千瓦时,其中电力中长期交易3877亿千瓦时(含省内绿电交易229亿千瓦时、电网代理购电578亿千瓦时),电力现货交易587亿千瓦时,发电合同转让交易266亿千瓦时。
来源:青海电力交易中心2026-05-29
5月28日,青海电力交易中心转发青海省能源局关于征求《青海电力中长期市场日融合交易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其中提到,组织开展月内以能量块标准合约为标的的融合交易,实现月内电能量增量交易、合同转让交易等多个交易品种融合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2026-05-26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5月26日,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的通知(晋监能市场规〔2026〕1号),文件提出电力中长期交易品种主要包括省间交易、省内电力直接交易、合同转让交易
来源:广州电力交易中心2026-05-19
未履行的跨省合同可全部或部分通过合同转让交易转让给第三方,相关权责一并转让。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不再参与跨省绿电交易、初期不再开展其他形式的差价结算。
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2026-05-11
二、交易要求(一)售电公司将绿电交易申报及成交电量关联至用户,参与多月绿电交易、月度绿电用电合同转让交易申报时(交易结束前),售电公司需将次月每笔申报电量按照上述绿电需求电量填报情况关联至有绿电需求的用户
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2026-04-24
绿电合同协商转让交易:在各方协商一致、确保绿电环境价值可追踪溯源的前提下,按月为周期开展绿电合同协商转让交易,交易的标的为年度绿电交易合约次月电量,后续视市场运行情况按更短周期开展,绿电合同转让交易一并转让对应的绿电环境价值
来源:湖北电力交易中心2026-04-23
近日,“完善用户侧月度交易规模约束”和“开展虚拟电厂合同转让交易”两项议案,经湖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2026-04-07
文件明确,自2026年3月起,组织开展月能量块交易,原计划于3月19日组织的月度发电侧、用电侧合同电量挂牌转让交易相应取消,由月能量块交易替代,后期也不再组织月度合同转让交易、多月合同回购交易。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6-04-03
开展抽蓄“容量+电量”相结合的价格机制研究,在进博会窗口期首次达成抽蓄容量互济交易;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实现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资源参与省间绿电交易;制定印发《皖电合同交易方案》,常态化开展皖电东送合同转让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