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冀北电力交易中心3小时前
出让方当月累计出让的合同电量比例不得超过其当月交易合同总量(不含绿电及外送)的20%,且各时段出让的合同电量不超过年度交易分月合同对应时段电量,受让方新增合同电量计及当月已达成交易合同电量之和应不超过当月上限电量要求
来源:国家电网报昨天
从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获悉,截至5月底,内蒙古东部电网签订绿电错峰交易合同电量累计超30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95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50万吨,其中,已执行电量突破20亿千瓦时,达20.37亿千瓦时
来源:青海电力交易中心2026-05-29
现阶段,绿电交易合同电量暂不纳入融合交易范畴。本方案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日融合交易进入季度结算试运行,结算试运行结束后,若无重大问题,直接转正式运行。详情如下: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5-28
回收费用按照燃煤发电企业、用电侧主体的多年及年度合同电量等比例进行分享。...含转让交易合同,下同)未处理完毕的部分电量,有合同对手方的予以终止履行,具体按照与原合同价格一致的负价合同进行对冲处理,其中对冲合同一方维持该退出售电公司的原合同对手方不变,另一方为中央对手方,对冲合同的电量为原合同电量扣减已转让合同电量
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2026-05-26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截至目前,内蒙古东部电网累计签订的错峰绿电交易合同电量已突破30亿千瓦时大关,其中实际执行电量达到20.37亿千瓦时。
来源:广东电网2026-05-22
至于“买的是绿电、用的是不是绿电”的疑问,舒康安打了个比方:绿电结算就像三个水桶一起接水,最终以最矮的那个桶为准——按照合同电量、发电侧上网电量、用电侧电量三者中数值最小的一项进行结算。
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2026-05-21
未按期投产的机组,承诺投产月份至实际投产月份期间的合同电量不予执行、不能转让,相关责任由发电企业承担。
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2026-05-20
来源:广州电力交易中心2026-05-19
绿色电力交易环境价值部分以月度为周期,按当月合同电量、发电企业发电项目上网电量(扣除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用电侧电量三者取小的原则确定(以兆瓦时为单位取整数),取小后的绿证结算数量按绿证价格采用
来源:广西电力交易中心2026-05-19
对批发交易用户、负荷类虚拟电厂年度电力中长期合同、核电月度(多月)挂牌交易合同分月电量与实际月度用网电量比例未达到年度电力中长期合同电量签约比例要求的偏差电量开展考核。...修订条款的通知,提出对燃煤(不含选择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交易的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核电、燃气发电交易单元年度电力中长期合同、核电月度(多月)挂牌交易合同分月电量与实际月度市场化上网电量比例未达到年度电力中长期合同电量签约比例要求的偏差电量开展考核
来源:广州电力交易中心2026-05-09
绿证部分结算暂按跨省绿电交易当月合同电量(受端)、发电侧交易单元上网电量(扣除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用电侧电量三者取小的原则确定,国家有明确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2026-05-09
因电网安全约束必须开启的机组,约束上电量超出其合同电量部分的价格,执行运行成本补偿相关条款。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5-08
对于同意转让但在转让后仍未处理完毕的批发合同,有合同对手方的予以终止履行,具体按照与原合同价格一致的负价合同进行对冲处理,其中对冲合同的购方为中央对手方,售方为原卖方经营主体,对冲合同的电量为原合同电量扣减已转让合同电量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5-06
方式二:中长期合同电量按中长期合同价格结算,并结算所在节点与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的现货价格差值,实际电量与中长期合同电量的偏差按现货市场结算价格结算。...电能量批发市场可以按以下两种方式结算:方式一:现货市场全电量按现货市场价格结算,中长期合同电量按中长期合同价格与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的现货价格差值结算。
来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4-30
经营主体转让或回购合同电量时一同转让或回购绿色电力环境价值。鼓励分布式新能源机制外电量直接或聚合后,与同一220kv配电网内的电力用户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开展分时绿电交易。
来源: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2026-04-30
2026年第一季度,内蒙古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合同电量734.67亿千瓦时,同比上涨7.88%,平均成交价格272.9元/兆瓦时,同比下降11.88%。
来源: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4-28
方式二:中长期合同电量按中长期合同价格结算,并结算所在节点或统一结算点与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的现货价格差值,实际电量与中长期合同电量的偏差按现货市场价格结算。...电力市场结算可采用如下两种方式:方式一:现货市场全电量按现货市场价格结算,中长期合同电量按中长期合同价格与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的现货价格差值结算。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2026-04-24
省内现货市场运行时,经营主体实际电量与中长期合同电量的偏差按现货市场价格结算。省内现货市场未运行时,经营主体实际电量按照中长期交易等相关规则进行偏差考核。
来源:国家电网报2026-04-24
在省内绿电交易方面,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持续优化交易机制,允许绿电合同电量通过日滚动交易进行灵活调整。
来源:湖北电力交易中心2026-04-23
三是新增负荷类虚拟电厂合同转让交易机制,允许虚拟电厂在月度交易中通过合同转让获取合同电量,有效降低电量偏差考核风险,激活负荷侧可调资源潜力,助力新型市场主体规范化参与电力市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