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12-24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徽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机制的通知》(皖环函〔2023〕675号)要求,经申报、推荐、审查、公示,确定16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我省2025年度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10-10
落实长三角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实施方案,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制度,优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完善固体废物统计制度和方法。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11-21
“白名单”机制的通知》(皖环函〔2023〕675号),经企业申报、各市审查推荐,15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拟纳入2024年度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企业,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2023-09-07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为深入推进我省毗邻区域危险废物联防联治,提高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效能,起草并发布河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制度(征求意见稿)。...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 号)等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我省毗邻区域危险废物联防联治,提高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效能,我厅起草了《河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