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12-24
》(国办函〔2021〕47号)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沪浙皖地区危险废物跨省利用豁免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共享和优势互补,规范长三角部分区域内(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危险废物跨省利用豁免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4-21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加强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跨省利用备案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跨省利用备案程序,防范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风险,详情如下: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10-09
强化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监管,严格把控危险废物跨省利用处置。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定期公布结果,促进环境监管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