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态环境部2026-10-28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合理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确保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三)贮存,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危险废物处置前,将其放置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的场所或者设施中,以及为了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在自备的临时设施或者场所每批置放重量超过 5000 千克或者置放时间超过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6-10-26
严控高耗水型项目,全面提升工业节水效率;建设和运营阶段,可能对大气环境、水环境、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并会带来工业固体废物影响、噪声污染影响,通过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推动开发区完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2026-10-23
有序推进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场、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化工园区等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十二)实施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6-10-22
生活垃圾填埋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和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尾矿库应严格参照相关标准开展防渗漏设计建设和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其他新、改、扩建项目的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应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针对重点区内的化工园区、化工项目、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及喀斯特地貌区畜禽养殖场,综合考虑地下水特征指标超标情况、地下水脆弱性和周边敏感受体等因素,评估识别对区域水质潜在影响较大的污染源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2026-10-22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2026-10-21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6-10-16
第四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一)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依法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并采取防护性措施;(二)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2026-10-15
强化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利用,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提标改造,开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综合利用。2030年底前,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量逐年下降,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稳中有降。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6-10-08
飞南资源表示,公司主要从事有色金属类危险废物处置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本次中标项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范围的业务,可以拓展公司再生资源的原料采购来源,具体收运报废品数量及公司支付的采购金额以实际收运为准。
来源:容县人民政府2026-09-30
第二节 纵深推进涉重金属污染治理聚焦涉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覆盖涉重金属企业、尾矿堆场、矿区等关键区域,采取定期全面排查与不定期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危险废物处置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2026-09-28
定期排查整治地下水环境风险,加强化工园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开展回补水预处理与动态监测。六、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十四)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2026-09-28
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逐步推动化工园区、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完成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开展全省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6-09-20
加强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监督监测和自行监测监管,推动生活垃圾填埋场、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场按要求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开展监测,将单台焚烧炉处置能力小于1万吨/年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纳入监督性监测重点
来源:南通市生态环境局2026-09-15
2.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建设工程。建设固体废物智能化收运中心和如皋一般工业固废利用项目。完成如皋、海安固废收运处置项目、如东有机溶液回收利用项目、启东飞灰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2026-09-10
深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全面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推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修复。
来源:上海市政府2026-09-02
资源化利用及处置拆解场应当对拆解后的产物实施分类处置,对废金属、废木材、废塑料、废玻璃、废织物等可回收物,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利用,推进长三角地区协同资源化利用;对不具有利用价值的残余物,纳入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或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6-08-28
根据《实施方案》,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建成后将具备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托底保障、高效利用示范、应急处置、宣传教育等功能,同时作为国家和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重大技术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基地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6-08-27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处置应当遵循就近处置原则。跨省转入危险废物应当以综合利用为主,严格控制危险废物转入本省进行焚烧、填埋处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八条 依法收缴的假冒伪劣产品或者有毒有害物品需要销毁的,应当采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禁止露天焚烧、擅自填埋;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交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