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蚌埠市生态环境局2023-12-13
市、县、区卫生健康和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建立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医疗废物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十八条 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开展下列监督检查:(一)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情况;(三)医疗废物管理资料台账建立和保存情况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3-02-16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