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6-05-27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1)自 年 月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网2026-05-21
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管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等制度。优化事业单位结构布局,强化公益性。加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监督检查,完善综合性法治评价工作机制。
来源:台州市人民政府2026-05-21
健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机制,推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深化司法领域“当事人一件事”改革。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全面提高审判工作质效,落实好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
来源:定西市发改委2026-05-20
4.申报主体(含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2026-04-28
健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强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和监督。加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等专门审判机构建设。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2026-04-24
4.其他要求:(1)企业没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2026-04-16
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推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完善刑罚执行一体化机制。推进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打造数字法治改革标杆省。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6-04-03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来源:宕昌县人民政府2026-03-16
3.其他要求(1)申请企业没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
来源:新华社2026-03-16
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进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健全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优化监管事项层级设置,提高基层执法效能。
来源: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6-03-12
2.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报名企业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
来源: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6-03-11
来源:陇南市人民政府2026-02-09
3.2021年1月1日至今,申报企业没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2026-02-09
4.申报企业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被有关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且企业主要负责人无刑事处罚记录。...4.申报企业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被有关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且企业主要负责人无刑事处罚记录。
来源:海南电力交易中心2026-01-28
市场主体被采取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交易中心原则上不再采取本办法规定的处置措施;情况特殊、确有必要的,可以采取差异化、补充性处置措施。
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6-01-26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2026-01-16
来源: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2026-01-09
投标人在投标中说明后可提供上一期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件或扫描无效的,须提供原件);(3)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来源:静宁县人民政府2026-01-09
4.其他要求:(1)申报企业没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2026-01-09
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