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北极星为您找到“养猪污水”相关结果2

      来源:法岸环境律师2020-08-06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养猪污水排入未经防渗处理的土坑内相关案件,案件称,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效力位阶高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故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详情如下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5-12-03

      养猪污水经厌氧发酵后的沼液,经过3级人造生物膜处理即可去除大量codcr、氨氮、总磷和臭气,再经过氧化塘,实现水和氮磷资源回用。间歇曝气,能耗低。无污泥排放,避免其二次污染。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