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03-06
发挥组分站监测、遥感监测、走航监测的科技支撑作用,在南宁、柳州市开展细颗粒物组分监测,分析 pm2.5 主要来源;各市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夏秋季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贵港、贺州、来宾等市开展光化学监测
来源:南昌市生态环境局2025-03-06
持续强化臭氧高值区域非甲烷总烃光化学监测和数据成果运用。开展交通污染来源监控,持续推进公路、港口、机场和铁路货场等交通污染监测站建设运行,加强交通站数据运用。
来源:昆明市人民政府2025-02-12
开展光化学监测、非甲烷总烃监测、进一步开展颗粒物组分监测和污染成因解析。构建地面、近地、遥感立体综合的大气环境监测系统,初步搭建创新监测、智慧监测平台。
来源:昆明市政府2025-02-11
来源:合肥市生态环境局2025-01-17
开展非甲烷总烃和挥发性有机物的自动监测以及光化学监测。继续开展颗粒物组分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来源:日喀则市政府2025-01-16
开展光化学监测。有条件的还应加强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公路等大气环境监测。
来源:江西省政府2025-01-07
各设区市开展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在人口密集区内的臭氧高值区域至少建设一个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点,开展光化学监测。推进pm2.5和vocs组分协同监测,到2025年底前建成全省首个大气超级站。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2025-01-03
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2024-09-23
配合自治区持续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和光化学监测。结合城市污染类型、污染分布的时空特征,持续优化空气质量精细化监管网格建设,提升预警预报及污染过程分析能力。
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2024-09-20
来源:芜湖市生态环境局2024-09-19
开展非甲烷总烃和挥发性有机物的自动监测以及光化学监测。继续开展颗粒物组分监测。(二十三)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2024-08-30
对化工园区等重点园区,每月开展1次非甲烷总烃监测和光化学监测,持续开展颗粒物组分监测。加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公路等大气环境监测。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08-21
各地(市)加强vocs与臭氧监测观测,地级以上城市应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市、那曲市和阿里地区等臭氧超标城市应开展光化学监测;有条件的地(市)还应加强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
来源:日照市生态环境局2024-08-13
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开展光化学监测。加强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公路等大气环境监测。优化升级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二)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2024-08-02
开展非甲烷总烃和挥发性有机物的自动监测以及光化学监测。继续开展颗粒物组分监测。升级省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提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二十六)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2024-07-23
来源:大同市人民政府2024-07-19
持续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光化学监测和颗粒物组分监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完善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加快推进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扩大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覆盖面。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2024-07-17
各市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重点区域开展光化学监测。加强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公路等大气环境监测。优化升级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2024-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