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朗新能源研究院2026-09-08
假设一个拥有500个停车位的科技园区,通过改造建设了50个v2g公共桩,日常可聚合调度100辆电动汽车参与园区级虚拟电厂运营。
来源:清城区人民政府2026-09-03
建立城区智慧停车体系,实现城区停车位资源统一调度利用。
来源: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2026-09-03
3个片区,一体化推进危旧房改造、路面硬化、小区亮化、绿化和社区服务功能打造;实施敖勒召其镇老厂区老街区更新改造,征拆原粮食局院、原进修学院、屠宰场院等老厂区建筑红线外附属设施,同步配套市政、口袋公园、停车位等基础设施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2026-09-02
增加停车位、充电桩等便民设施供给。(十二)推动公共服务优质均衡发展。深化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劳务品牌培育、就业服务提质“三项工程”。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
来源: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9-01
严格落实配建管控标准,出台《九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明确新建住宅停车位100%配套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其中直接配建充电设备车位占比不低于总停车位20%;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商业综合体、社会公共停车场
来源:九江市发改委2026-09-01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独家)2026-08-31
充电服务上,在2024年实现全省服务区充电站全覆盖的基础上,持续新增充电站与移动储能充电车;44对繁忙服务区的充电停车位数量较2025年春节提升114%,并通过在导航软件嵌入预约调度模块,实现充电资源动态调配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2026-08-18
“十五五”期间,以老旧厂区为依托改造新增停车位5000余个,完善人口聚集区一刻钟便民圈,推动闲置厂区土地利用率提升30%,让“工业锈带”变身“生活秀带”。四是示范老旧街区升级。
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2026-08-17
实施城中村改造1.6万户、城市危旧房改造2835套(间),新筹集保障性住房1.96万套,新增城市供水能力20万立方米/日、管网300公里,城镇排水管网500公里,城镇污水处理能力20万立方米/日,城镇公共停车位
来源: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2026-08-14
规范设置充电专用停车位,提前预留电动重卡补能扩容空间,严格落实高速服务区充电车位占比等省定指标。(五)补齐农村充电设施短板。
来源:英德市发展和改革局2026-08-12
加强智慧城管建设,建设数据处理系统,带动智慧电杆、智慧充电桩、停车位监控、交通设施智慧改造。
来源: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08-11
(十二)经营权受让者按照本项目协议规定的内容提供停车服务,并服从政府方对于停车位管理要求,达到《经营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停车位管理服务质量标准。...(3)在经营期内进行停车位收费的价格标准应符合基本市场行情,由实施机构负责公共停车场及充电设施工作的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6-08-05
(二)专用充电设施(专用充电站):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专属停车位建设,或为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等专用车辆使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充电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电池更换服务或具备车网互动(v2g)功能的各类设施,主要包括:(一)自用充电设施(自用桩):在个人所有或长期租赁(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的固定停车位建设
来源:呼伦贝尔市能源局2026-07-31
在平时用作停车位的人防工程中安装充(换)电基础设施的,需符合人防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不得损害影响战时防护功能。...(二)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指在个人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专用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专为个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7-30
停车场新能源补能设施配置率:指园区内已建设或预留的新能源汽车补能设施(包括充换电设施、加氢(醇)设施等)接口数量占园区内规划停车位总数量的比例。11.
来源:北京市发改委2026-07-29
来源:通辽市人民政府2026-07-29
优化公共交通设施系统,加强停车位、充电桩等便民设施建设。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开复工房地产项目90个以上,为广大群众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 。
来源:通辽市人民政府2026-07-28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2026-07-28
实现新建居住社区停车位100%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积极推进现有居住社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三)工作内容。1.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2.规范存量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的意义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黔府办函〔2021〕56号),要求“重点推进城市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居民区停车位应
来源:宝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07-17
第二十一条 鼓励具备安装充电基础设施条件的停车场所合理布局停车位,开辟电动汽车专用停车区域,做好标识提示。...(三)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是指在个人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专为个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四)换电设施,是指通过动力电池更换方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服务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