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2026-04-08
市人力社保局六、提升要素保障环境专项行动(一)强化能源保障109推进天然气大用户市场化交易试点,探索年用气量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大用户与上游供气企业开展直购直销。
来源:重庆市发展改革委2026-03-20
稳妥有序推进开发区年用气量1000万立方米以上大用户与上游供气企业开展直购直销,自主选择供气路径。6.加大融资担保服务力度。
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2026-01-14
针对新的市场形势下业务划分、能源储备等方面的新需求,新版《管理办法》立足“全国一张网”优化管网运营机制,明确国家管网与上下游竞争性企业的业务范围,加快推进省级管网运销分离,明确供气企业、国家管网、城镇燃气企业三方各
来源: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6-01-13
严格落实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的投资界面(不含接入工程的管廊管沟)延伸至企业建筑区划红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能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7.降低要素使用成本。
来源:能源评论•首席能源观2026-01-13
《办法二》明确了供气企业、承担国家石油天然气干线管道建设主体责任的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各承担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5%的储气能力,地方政府落实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5天日均消费量的应急储气能力。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6-01-07
(二)增加市场投放量,根据天然气供需缺口,协调上游供气企业增加资源配置。
来源:《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2025-12-16
落实上游供气企业、管网运营企业、燃气企业、地方政府储气目标责任。持续加强煤炭储备能力建设,不断完善运行管理机制,推动逐步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补联动的煤炭储备体系。三是完善能源调峰体系。
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2025-12-10
加强能源储备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当地政府、供气企业、管输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各负其责的多层次天然气储气调峰和应急体系。完善能源应急保障机制,制定分级分类应急保供预案。
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5-12-03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准许收入、配气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含增值税配气价格由各地根据供气企业相关业务实际适用税率计算确定。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2025-11-26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5-11-24
具体而言,将原由天然气销售企业单独承担的10%工作气量指标,调整至由供气企业和管输企业各承担5%;将地方政府应急储备指标提升为更科学的“不低于上年5天日均消费量”;明确城镇燃气企业应建立“不低于其年用气量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5-11-21
《办法》第二十六条提出了“3个5%+1个5天”的天然气储备要求,即供气企业、干线管道建设主体责任企业、城镇燃气企业的储气能力要求分别是其年供气量、国内主要供气企业合计年供气量、年用气量的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储气能力要求是本行政区域的
储气调峰设施是保障行业持续稳定发展、促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关键支撑,《办法》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集约布局、多元互补”原则加快天然气储备设施建设,明确了供气企业、国家管网集团、城镇燃气企业三个5%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5-11-14
《管理办法》明确了供气企业、国家管网集团、城镇燃气企业三个5%,以及地方政府5天应急储气能力要求。
来源:中国石油新闻中心2025-09-09
全国碳市场尚未将供气企业纳入重点管控范围,但深圳市已首开先河,自2024年起年排放量超过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的lng接收站、管输和城镇燃气企业被纳入重点控排对象。
来源:国家发改委2025-08-01
鼓励上游供气企业与城镇燃气企业、大用户开展直购直销。
来源:北京市发改委2025-06-26
二、各管道天然气经营者按照规定的分类配气价格标准和供销差率,向直接与上游供气企业购气的大用户或参与市场化交易的非居民分类用户收取管网配送费用;对其他非居民用户仍执行政府制定的非居民销售气价。
来源:广东省发改委2025-06-18
上述配气价格、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含增值税价格由各地根据供气企业实际适用税率计算确定。
来源:贵州省发改委2025-06-18
各供气企业和燃气企业要切实加强供需衔接,全面履行天然气购销合同,按双方签订的月度合同气量足额履约,持续做好天然气保供工作。(三)严格落实价格政策。...详情如下: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联动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361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中石油、中石化等主要供气企业与我省燃气企业陆续签订2025
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2025-03-26
供气企业的储气义务从原来年供气量的10%降至5%,但地方政府应急储备天数从3天延长至5天。同时,允许企业通过购买市场化储气服务或调峰服务来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