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态环境部2026-03-31
比如,针对近年来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问题,法典规定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实施严惩重罚,罚款金额最高可达200万元,形成强有力震慑。
来源:新华社2026-03-13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裂隙、溶洞、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第一百六十四条 禁止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裂隙、溶洞、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5-12-24
针对生态环境监测中采样、检测过程难以复现,事中事后监管难度大等问题,补充要求明确专用仪器设备应具备防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功能;要求监测机构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对监测过程中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全过程管理。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5-10-17
常见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污的情形包括:①篡改、伪造监测数据。②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环境。
来源:东莞人大2025-09-22
(一)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二)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三)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四)未依法发布大气环境质量信息或者发布虚假的大气环境质量信息的;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5-08-28
常见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污的情形包括:①篡改、伪造监测数据;②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环境;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或者通过其他隐蔽排放的方式,将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不经处理或未完全处理而排入环境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08-06
第七条受排污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运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保障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不得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三)保障自动监测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实时上传自动监测数据,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四)规范申报、处置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产生的废液。
来源:江苏省政府2025-06-12
应急响应期间,企事业单位存在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要求,或者通过偷排、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5-05-30
加强对从业单位的执法监管,依法查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的行为。(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十八)强化科技创新。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5-04-18
检查过程中发现持证单位存在自行监测落实不到位、超过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或者涉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情形的,均可作为违法行为线索。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2024-12-27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12-17
1.市生态环境局重点监管事项包括:(1)应用于本市生态环境管理的具有证明作用的监测报告及相关数据、结果;(2)未按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测的;(3)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4-12-13
第三十七条【碳排放检测机构责任】检测机构对检测方法、检测过程及检测结果负责,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
来源:湖北生态环境2024-12-11
【查处情况】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来源:安徽人大2024-12-09
“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运营维护机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机构不得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运营维护机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机构不得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内蒙古人大2024-12-04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一)超过国家或者自治区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天津生态环境2024-12-04
【启示意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近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伪造监测数据案。【案情简介】根据执法检查计划,西青区生态环境局对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来源:陕西省人大常委会2024-11-28
第十一条 排污单位不得强令、授意委托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无正当理由进行多次监测,挑选监测报告;应当对受托方开展的监测活动进行监督,按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并记录相关信息。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1-26
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以及《上海市2024年度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严厉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监测数据、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未按规定采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