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0-12-30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68841527【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500米路南三、公示期限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01月07日四、其他补充事宜五、联系方式1.采购人联 系 人:傅亚东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35号联系电话:0311-807210382.财政部门联
来源:能源研究俱乐部2020-12-29
2月发布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财政部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向电网企业和省级财政部门拨付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助资金。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0-12-28
(二)做好经费技术保障按照职责分工,市、区财政部门负责保障“三线一单”编制、细化、更新等工作经费支出。
来源: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济源供电公司2020-12-27
济源供电公司认真落实低保五保户电费减免政策,积极做好资金到账跟踪,确保免费电费按每户每月5.6元标准,转入财政部门指定帐户按月返还。
来源:行业政策简报2020-12-23
调整债券资金用途: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程序报批解读及判断:专项债的发行2021年专项债申请开始该文件实质上说明2021年的提前审批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将拉开序幕。...参考四省环境治理模式,为项目模式创新提供可借鉴的路径专项债:2021年专项债管理更为严格,申请和使用难度将增加《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20〕36号)内容要点:发行计划: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12-23
市财政负担部分,由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承担任务和工作安排编制经费使用方案,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各部门预算;区(县)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12-23
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等重污染天气预警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应急演练和应急响应工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保障。
沿海各市、县(区)财政部门统筹自有财力、上级转移支付,保障海上环卫日常运转,配备打捞船舶及设备,规范建设一批环卫码头及堆场。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12-17
市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奖补制度,督促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在已有的专项资金中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投入,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0-12-17
2020年12月23日四、其他补充事宜:五、联系方式1.采购人联系人:铜陵大江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松山大道pcb产业园环保中心联系方式:周先生139559122222.财政部门联系人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12-17
生态环境部门配合财政部门,加强预算管理,针对本地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做好大气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
来源:闽西日报2020-12-16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制定并调整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置环境补偿办法。第二十四条 本市鼓励通过奖励、表彰、积分兑换等方式,促进单位、家庭和个人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0-12-16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电网企业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通过税务总局上缴至中央财政,财政部定期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拨付至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独立电网所在省财政部门,并顺序下达补贴清单内项目公司
来源:咸宁网2020-12-15
市县财政部门也要加大项目前期相关经费投入。同时,要求加强对入库项目实施情况的督查,采取暗访、调研、座谈等方式,及时了解各地项目谋划和实施推进情况。
来源: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2020-12-1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12-14
6.4 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保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12-11
7.4资金保障财政部门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预案编制、预测预警、应急响应等工作正常开展。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12-11
财政部门负责研究支持餐厨垃圾处理的财税政策,在餐厨垃圾处理实行有偿服务工作前期,对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运维等方面予以补助,并加强资金监管。...第八条 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实行有偿服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缴纳餐厨垃圾处置费,餐厨垃圾处置费纳入城市生活垃圾收费体系,其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城市管理执法、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