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2-28
、处置单位;(二)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三)擅自将餐厨废弃物处理费挪作他用;(四)未及时处理对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行为的投诉和举报;(五)发现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行为未依法查处;(六)其他滥用职权
来源:开封日报2020-02-28
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0-02-27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有关业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基金管理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预算法、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
来源:能源大象2020-02-26
2.3 市场管理委员会职责是否清晰的职权并且有效运行◆负责研究讨论各类交易规则,协调电力市场相关事项,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和纠正交易机构不规范行为;【解读】需要制作并保留详细、精确的相关事项讨论记录、协调行为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0-02-25
严格贯彻落实政府投资监督相关要求,决不允许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插手工程项目,决不允许领导干部受托在项目审批、资金分配、工程结算等方面说情打招呼,决不允许领导干部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
来源:能源大象2020-02-25
开展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强决策监督问责,有效控制决策风险。做好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收尾工作,基本完成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稳妥推动厂办大集体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0-02-24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 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 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0-02-21
经查,刘彦平理想信念缺失,无视党纪国法,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利用职权在工作安排方面为亲友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干预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
来源: 河源生态环境2020-02-21
第四十条【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2-21
第四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财网2020-02-20
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来源:中国储能网2020-02-18
该命令在ferc的职权范围内,以规范批发市场的规则和做法。”简报指出,美国各州仍将能够以与批发市场无关的方式来规范储能部署,例如选址、安全、环境许可和土地使用等方面。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2-18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来源:重庆公共资源交易网2020-02-17
;(五)制止、纠正、处理违规违约行为;(六)交易所履行监管职责所必需的其他职权。...对不如实提供资料、隐瞒事实真相、故意回避调查或者妨碍交易所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单位和个人,交易所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
来源:中国储能网2020-02-14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2-14
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对举报和投诉未及时处理或者未按规定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的;(三)扬尘污染信息等应当依法公开而未公开的;(四)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来源:《河南社会科学》2020-02-13
环境具备了典型公益性、集体性等特征,决定了国家应当是首要的职权和责任主体的必然。事实上,环境国策条款在多个国家的宪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以明示国家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
来源:法绿视界2020-02-13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