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网2015-11-17
按照贵州设想,通过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将改革和规范电网运营模式,分电压等级核定输配电价标准,力争输配电价总水平在现在基础上有所降低,设立平衡账户平衡输配电价结构,对特色优势、新兴产业进行扶持;通过电力市场改革试点
按照贵州设想,通过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将改革和规范电网运营模式,分电压等级核定输配电价标准,力争输配电价总水平在现在基础上有所降低,设立平衡账户平衡输配电价结构,对特色优势、新兴产业进行扶持;通过电力市场改革试点
来源:邯郸新闻网2015-11-13
据介绍,峰谷时段划分及峰谷电价标准为,峰段8:0022:00,谷段22:00次日8:00。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5-11-13
通过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改革和规范电网运营模式,加强和完善对电网企业的监管,分电压等级核定输配电价标准,为推进电力上网侧和销售侧价格市场化奠定基础;力争输配电价总水平在现在的基础上有所降低,推进电价结构趋于合理
来源:深度能源观察2015-11-13
来源:发改委2015-11-13
来源:甘肃省电力公司2015-11-11
将电价执行范围的用电分类进行了细化,根据不同分类执行不同电价标准,将电价低谷时段由原有的每天11个小时调整至每天8小时;电采暖电价等同于在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基础上取消了峰段电价,相当于原有在峰段所用电量的单价平均降低
来源:能源圈2015-11-09
独立的输配电价可在核减电网无效投资和不合理成本的基础上,从保持电网现有的购销差价(含目前工商业用户承担的对居民、农业用户的交叉补贴额)起步,逐渐过渡到各区域、省级电网间对标管理,按全国先进水平分电压等级制定领跑者输配电价标准
来源:能源圈2015-11-07
来源:新华网2015-11-06
他进一步阐述道,电价改革主要围绕电网企业运营模式、强化成本约束和分电压等级核定输配电价标准这三个方面进行。这次改革围绕着围绕建机制、强管理的目标,为推进市场交易机制奠定基础。
他进一步阐述道,电价改革主要围绕电网企业运营模式、强化成本约束和分电压等级核定输配电价标准这三个方面进行。这次改革围绕着围绕"建机制、强管理"的目标,为推进市场交易机制奠定基础。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5-11-06
成本监管改变电网盈利模式据了解,参与电力市场用户的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但是在过去的12年里,我国一直没能确立一套合理的输配电价标准及核定方法。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5-11-05
第二十一条 电网企业应披露以下信息:(一 )输配电价标准、政府性基金和附加、输配电损耗电价等信息在交易年度的前一年 12月 底前披露;(二 )年 度电力供需预测,主要输配电设备典型时段的最大允许容量、预测需求容量
来源:《太阳能发电》2015-10-30
与此同时,还有传言称,已执行约两年的现有光伏上网标杆电价,已在酝酿下调,新标准或将于明年合适的时间推出(本文刊发后不久,10月29日有媒体报道称,2016年全国光伏标杆上网电价标准或将降低5分/瓦,并逐年递减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5-10-28
水火依旧不同价江西省发改委明确指出,发改价格1908号文件第四条提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是针对燃煤发电环保电价调整后,规定电网企业收购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的结算电价标准
关于我省小水电上网电价目前不能执行火电企业上网标杆电价及我省小水电定价政策的解答》,即致全省小水电业主的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回应了江西省一些小水电业主,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1908号)第四条省级电网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价标准
来源:中电新闻网2015-10-27
在宣传活动中,营业班组工作人员走进村头,对居民阶梯电价的含义、阶梯电价实行的必要性、出台阶梯电价的政策背景以及广西省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电价标准等相关知识进行宣传和讲解,让广大用电客户知道阶梯电价的分类
各年平均输配电价及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见附件1。...附件1:各年平均输配电价及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附件2:大工业用电价格具体执行标准全文如下:关于在蒙西电网实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内发改价字1299号各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柳州日报2015-10-27
不得将用电量加价销售给租户,提高用户电价标准,扰乱电价秩序。商住合一用户分表计量商住合一的用户,原则上实行分表计量,住宅用电部分执行居民电价。...在一个电费结算年内,电量超出年免费电量后,供电企业按年度电量分档及电价标准执行阶梯电价,收取超出部分的电费。值得注意的是,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需携带相关证件到供电营业厅申请免费电量。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5-10-26
各年平均输配电价及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