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5-03-20
三、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各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5-03-12
三、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级、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5-03-12
、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有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三、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含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下同)投资主管部门实行属地化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