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03-18
第九条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芜湖市绿色工厂名单:1.未正常经营生产(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芜湖市绿色工厂认定标准参照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有关标准和要求,其中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优先推荐,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对于无适用国家强制性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