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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为您找到“责令改正”相关结果3568

      来源:生活垃圾发电技术2020-03-03

      对投产后2个月仍未依法完成“装、树、联”的,应按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来源:重庆生态环境局2020-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来源:生活垃圾发电技术2020-03-03

      对投产后2个月仍未依法完成“装、树、联”的,应按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来源:江西环境2020-03-02

      问题5、无证排污的法律责任答:排污单位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2-28

      (三)拒不整改《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排污单位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经复查发现其继续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2-28

      第二十条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餐厨垃圾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2-28

      第二十九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开封日报2020-02-28

      ,责令停工整治,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来源:环境诉讼研习社2020-02-27

      其次,根据《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宏成公司原负责人的讯问笔录等证据,宏成公司是堆放污泥行为的具体实施者,是接受行政处罚的对象,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国电环保集团、振兴工程公司...再查,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浑南新区分局于2017年5月1日对宏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认定该公司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祝家污泥堆放场产生的恶臭气体中臭氧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限值,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2-26

      纳入《管理名录》“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限期登记。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0-02-26

      第四十条 市场成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能源监管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约谈、监管通报、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出具监管意见、监管处罚等监管措施。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市场成员,由能源监管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分。

      能源局发布《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0-02-26

      第四十条 市场成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能源监管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约谈、监管通报、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出具监管意见、监管处罚等监管措施。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市场成员,由能源监管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分。

      能源局发布《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规定市场主体信息披露内容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0-02-26

      第四十条 市场成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能源监管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约谈、监管通报、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出具监管意见、监管处罚等监管措施。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市场成员,由能源监管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分。

      国家能源局:《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0-02-26

      第四十条 市场成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能源监管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约谈、监管通报、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出具监管意见、监管处罚等监管措施。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市场成员,由能源监管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分。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2-26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监管职责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2-25

      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本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或者不正当履行生活垃圾管理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省2019年第二季度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的自行监测情况分析

      来源:朝露环保公益服务中心2020-02-25

      二、法律责任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

      浙江省2019年第三季度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的自行监测情况分析

      来源:朝露环保公益服务中心2020-02-25

      二、法律责任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

      浙江省2019年第四季度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的自行监测情况分析

      来源:朝露环保公益服务中心2020-02-25

      二、法律责任《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02-24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未按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医疗卫生机构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时未及时采取减少危害措施,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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