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2-28
第二十九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开封日报2020-02-28
,责令停工整治,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来源:环境诉讼研习社2020-02-27
其次,根据《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宏成公司原负责人的讯问笔录等证据,宏成公司是堆放污泥行为的具体实施者,是接受行政处罚的对象,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国电环保集团、振兴工程公司...再查,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浑南新区分局于2017年5月1日对宏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认定该公司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祝家污泥堆放场产生的恶臭气体中臭氧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限值,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2-26
纳入《管理名录》“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限期登记。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0-02-26
第四十条 市场成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能源监管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约谈、监管通报、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出具监管意见、监管处罚等监管措施。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市场成员,由能源监管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分。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0-02-26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2-26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监管职责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2-25
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本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或者不正当履行生活垃圾管理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朝露环保公益服务中心2020-02-25
二、法律责任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
二、法律责任《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02-24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未按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医疗卫生机构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时未及时采取减少危害措施,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0-02-24
第十一条 有《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环境资源法律2020-02-24
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时未及时采取减少危害措施,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0-02-24
2018年12月21日,原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对昌江叉河某环保砖厂“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12月28日对该砖厂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改正建设项目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
来源:法制网2020-02-24
该法第六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来源:江门生态环境2020-02-21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
来源: 河源生态环境2020-02-21
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台账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