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岳律师2016-08-04
第十二条(申请材料)排污单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应当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签署承诺书,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二)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最近一年的监测报告...;(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指标核定文件(限于实行总量控制的排污单位);(五)新建项目提供环评审批文件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材料(含监测报告);其它排污单位提供环境保护审批合法有效文件;(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以及需要提供的生产经营的合法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