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10
集中处置、城乡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集聚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的企业;(二)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等级的企业;(三)上一评价周期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为最差的企业;(四)近五年内存在恶意偷排、篡改台账记录、逃避监管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存在污染环境犯罪的企业
来源:司法部网站2021-11-10
答:《条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用重典治理环境违法行为的要求,对利用岩层孔隙、裂隙、溶洞、废弃矿坑等贮存石化原料及产品、农药、危险废物,在泉域保护范围等特殊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建设项目等违法行为
来源:中国人大网2021-11-10
国务院相关部门连续四年开展“国门利剑”专项行动和打击进口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有效切断洋垃圾走私供需利益链。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1-11-10
通过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开展各项环保专项行动,有力地打击了主观故意、恶意排污的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有力地打击了主观故意、恶意排污的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三是重点领域生态环境监管收获新成效。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11-09
第十一条 行政处罚信息是指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从业单位和个人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文书的情况。
来源:江西环境2021-11-08
同时,自今年起实施年度专项执法检查制度,明确以“固土、清固废”为主要目标的11项重点执法任务,统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从源头上发现、制止和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底线思维防风险。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1-11-08
如果企业有排污许可证被吊销、环境绩效分级或环境信用等级降级、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等情形,将影响企业在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切实让严重违法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在具体案件办理中,生态环境部门在锁定违法排污事实后,要主动作为,进一步深挖环境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制作询问笔录、固定现场证据,并将违法证据全部移交公安机关。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11-08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第二章 规划、标准、详查和监测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来源:内蒙古生态环境2021-11-05
3.由于一些环境违法行为具有瞬时性的特点,部分违法行为可能随时被“改正”,因此需要充分运用“三不两直”的突击检查方式,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使得被查企业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准备应对...【查处情况】该公司的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
该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过集体讨论,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针对明海化工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来源:给水排水2021-11-05
企业偷排废水、超标排放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常年不止。在新一轮的整治工作两市大力整顿纺织印染行业,全面取缔关停散乱污和小作坊企业,限制大型企业产能并制定废水排放标准。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1-04
健全完善闽赣湘粤桂五省区和泛珠三角等区域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依法严厉打击跨省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对跨省涉危险废物重大案件,开展联合调查会商和挂牌督办;对跨省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
来源:陕西生态环境2021-11-04
04 案件启示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要找准突破口,查清上下游,形成全链条打击的高压态势,才能筑牢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屏障。
来源:VOCs减排工作站2021-11-04
有哪些容易触犯的vocs排放方面的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03
深入开展磷矿、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生态环境污染排查整治,严肃查处磷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2021-11-03
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有待提高,部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相关责任主体治污减排积极性尚未有效激发。
来源:黑龙江生态环境2021-11-03
的规定,对其无证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25万整。...,检查中同时发现该公司“十万吨/年含油污泥处理技改扩建工程项目”从2021年3月正式投产至现场检查时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存在无证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对《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奖励有关规定》(京环发〔2019〕21号)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门对共性工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纳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并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