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2023-08-07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以及市政、绿地、公路、铁路、机场、地铁等公共设施应向5g基站建设开放并按照直供电价格结算电费,预留基站站址、通信机房、管道等建设空间,并提供通行便利。
来源:国家发改委2023-08-04
延续实施深化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支持重大外贸展会等阶段性政策。同时,在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努力稳定外贸基本盘等方面加强政策储备,持续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动力和创造力。五是切实保障改善民生。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会展网2023-08-04
2、展场内空地(36平方米起租):国内企业700元/平方米,境外企业100美元/平方米【参展资格】申报单位应为工商管理局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参展产品经各级主管部门鉴定取得合格证明,并且有一年以上使用期。
来源:北极星环保会展网2023-08-04
2、展场内空地(36平方米起租):国内企业600元/平方米,境外企业100美元/平方米【参展资格】申报单位应为工商管理局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参展产品经各级主管部门鉴定取得合格证明,并且有一年以上使用期。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3-08-04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和国家疾控局卫生免疫司,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来源:福安市人民政府2023-08-04
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加快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市政排水管网及居民小区、公共建筑、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错接混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和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管网空白区,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3-08-04
对配置标段范围内归属政府产权的楼堂馆所、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学校、卫生院等)、村委会、村小组活动室在保障建筑安全和正常运维需要前提下由县政府在投资开发协议中约定授权开发主体进行开发建设开发。
来源:中国网2023-08-04
来源: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08-04
名词解释:小区管理单位: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机构,未改制的大专院校、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后勤管理部门,其他管理人、院委会、家委会等对小区实施管理的单位。
来源:侯马市人民政府2023-08-03
加强合作交流,与高校、研究所等科研企事业单位建立深入广泛的科研合作,充分开展遗传多样性研究,为侯马的园林绿化树种培育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推动市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常态化机制,有效控制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对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的生产、能耗和碳排放等进行摸底和调研,掌握全市重点行业能耗、碳排放情况等,分析全市重点行业用能和碳排放趋势;统筹考虑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与排放达峰目标
来源:恩施州人民政府2023-08-03
督促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采取污染控制措施,确保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
来源: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2023-08-03
将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或具有较高环境健康风险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依法对排污单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进行监督。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加强信息公开。
来源:秦皇岛市人民政府2023-08-02
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委员会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居民委员会(社区)为责任人;(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区域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3-08-02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意见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来源:抚州市人民政府2023-08-02
发挥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公务用车电动化,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增、更新执法执勤用车和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公务出行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3-08-01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9月1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来源:三亚市人民政府2023-08-01
企事业单位落实排污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自行监测,如实记录重点污染物排放量、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及排放方式等情况,夯实重点污染物存量。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08-01
为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强化企事业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企事业单位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3-08-01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