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10-02
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 (接受监督)项目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规范使用负责,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绩效评价和社会监督。...信息系统将作为项目资金申报审核、资金拨付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第二十条 (定期调度)各县(市、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应每月对纳入奖补范围的项目进行现场查验。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0-09-12
项目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按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一)项目申报。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本省(区、市)有关规定,报送地方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