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4-14
用好绿色标尺,通过严格能耗、环保等技术标准,进一步落实差别化能源供给价格,倒逼过剩产能退出。加快淘汰一批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的企业。严格项目准入,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来源:华夏时报2017-04-13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13年初,作为陕西最大煤企的陕煤化集团首先提出了对渭北老区成本高、品质低,没有竞争力的矿井实施产能退出的结构调整;此后,停产、关停、缓建的力度随市场低迷而加大。
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2017-04-10
(一)供应端 :环保推动产能退出,行业整合趋势明确1、印染高污染行业,环保政策推动产能出清纺织印染行业的高污染特性素来备受环保方面的关注。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7-04-07
规划指出,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和过剩化解机制,对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的企业、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淘汰。
来源:CCTD中国煤炭市场网2017-03-29
煤炭市场供需形势改善和价格回升后,部分企业预期发生变化,去产能的积极性有所下降,产能退出企业对奖补资金的期望也更高。...地方政府要以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为前提,认真履行保障区域煤炭供应的主体责任,超前谋划产能退出后的产运需衔接,有效防范和抑制可能出现的价格异常波动。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3-28
按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有关要求,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促进高污染、高耗能和资源浪费严重的中小企业落后产能退出;按照绿色、低碳和循环经济发展要求,推动绿色、低碳中小企业园区建设
来源:发改委网站2017-03-24
随着去产能持续推进,在低效无效产能退出的同时适当增加优质产能供给能力,要把握好总产能只减不增的基本原则,确需增加产能的必须是安全、清洁、高效的产能,优先发展低成本产能;结合市场供需情况,严格按照减量置换原则统筹安排增减合理接续
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2017-03-22
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2017-03-20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数据,2016 年煤炭行业已超额完成全年 2.8 亿吨的去产能目标,产能退出约 3 亿吨,已完成原定3-5 年计划的 60%。
来源:中国煤炭网2017-03-16
张文学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化解过剩产能的目的是通过落后产能退出,为先进产能腾出发展空间,促进先进产能做强做优,实现健康稳定发展。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7-03-15
、国家能源局等十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政策十六部门联合印发《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来源:世界金属导报2017-03-14
延伸阅读:【行业观察】钢铁实现有效去产能 打造绿色高效产业链发改委环保部等16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全文)...延伸阅读:【行业观察】钢铁实现有效去产能 打造绿色高效产业链发改委环保部等16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全文) 面对今年压减炼钢产能1006万吨、炼铁产能570万吨、煤炭产能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7-03-14
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能源、煤炭、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九)产能退出。
来源:矿业汇2017-03-14
5、列入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规划(计划)尚未停产的煤矿。6、煤矿上一级公司。
来源:工信部2017-03-12
产能退出后的相关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支持退出后的工业用地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七是严格执法监管。...延伸阅读:发改委环保部等16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全文)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3-12
来源:证券之星2017-03-11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16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按照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坚持政府推动、依法依规;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的原则,以钢铁、煤炭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7-03-10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能源集团董事长冯跃认为,应加快建立完善煤矿落后产能退出长效机制,真正把资源储量少、赋存条件差、安全生产无保障、扭亏无望的僵尸煤矿淘汰掉,把安全、高产、高效和综合利用好的煤矿留下来,确保煤炭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3-09
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和过剩产能化解机制,对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的企业、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淘汰。实行新(改、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