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4-16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源头减量、 监督管理等职责的;(二)未按照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职责的;(三)接到相关投诉、举报,未依法调查处理的;(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第三十八条【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或者其他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