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05-20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绿色化改造提升项目补助资金的实施细则》(通经信局〔2024〕141号)同时废止。...详情如下: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绿色低碳转型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经信局【2025】24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绿色低碳转型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