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6-03-23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期限要求:(一)每月10日前报送上一月发电主机可靠性信息;(二)每季度首月1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发电辅助设备、输变电设施、直流输电系统以及供电系统可靠性信息;...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电力行业统一的可靠性规程和数据标准建立电力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并统计报送以下电力可靠性信息:(一)发电设备可靠性信息,包括100兆瓦及以上容量火力发电机组,40兆瓦及以上容量水力发电机组,全部核电机组,200兆瓦及以上容量机组主要辅助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