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2024-12-16
公告如下: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2024-12-16
第四条本省依法对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等实行综合许可管理。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排污单位应当遵守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等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时段禁止或者限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来源:北极星氢能网2024-12-13
投产近日,由陕西燃气集团所属新能源公司开发的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sofc)热电联供示范项目在西安港务区顺利建成投运。...该项目是集团公司加快绿色科技创新和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前瞻布局的战略性科技示范项目,也是西部地区首个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热电联供示范项目。
来源:启东市人民政府2024-12-13
到2025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上级要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4-12-13
制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强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九是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2024-12-13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3.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治理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
来源:赣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12-13
,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填埋量。...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设施,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来源:国家能源集团2024-12-13
该套炭基储热装置(2兆瓦/10兆瓦时)的千小时成功运行,标志着该技术成功完成了国内首次900摄氏度超高温固体储热的工业级示范应用,在国内首次通过固体储热技术连续生产400摄氏度的高品质工业蒸汽。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4-12-12
第六条 非法排放、倾倒固体废物未进入地表水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生态环境损害显著轻微”:(一)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数量在20吨以内;(二)非法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数量在10吨以内;(三
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2024-12-12
从其他污染物上看,燃煤机组的烟尘排放浓度是燃气机组的1.8~2.4倍,且会产生放射物、重金属与固体废物。因此,无论从何种污染物来看,燃气发电机组相较于燃煤机组都更加低碳清洁。
来源:汕尾市人民政府2024-12-12
汕尾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厨余垃圾的全链条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城乡市容环境整洁,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来源:北极星氢能网2024-12-12
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应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处理处置,禁止随意将其制成燃料棒、气化或直接作为燃料在工业锅炉、工业炉窑、发电机组等设备中燃烧。...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置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煤矸石、垃圾、胶合板和漆板(或含有胶水、油漆、有机涂层等的木材)、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
来源: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12-12
》《辽宁省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葫芦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违法排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工业垃圾等其他固体废物混入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建筑垃圾处置费用。
来源: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24-12-12
、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危害性,最大限度减少固体废物填埋量。...鼓励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综合利用固体废物。鼓励固体废物回收服务企业配套建设智能化分拣设施,提高固体废物分类后可回收物分拣质量和效率,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4-12-11
经营范围包括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光污染治理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水污染治理;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环境应急治理服务。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4-12-11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王欣电话:(010)65645780、65645787(传真)邮箱:gtszhc@mee.gov.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编:100006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2024-12-11
来源:广东省政府2024-12-11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2024-12-10
根据《福建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国环发〔2021〕11号)和《2024年度福建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和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闽环保固体〔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