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环境2023-11-10
鉴于该公司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相关规定,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0月13日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鉴于先行建设未造成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后果,且建设单位主动停止建设,依据《河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相关规定,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4月26日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来源:临沧水务2023-11-10
》等,依法对该生产建设项目项目单位进行行政处罚,2023年8月31日,凤庆县水务局向该项目建设单位送达了《凤庆县水务局水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给予该项目建设单位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3-11-10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作出豁免决定的生态环境部门责令企业终止其危险废物豁免利用活动,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1.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2.因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定向利用应具备以下条件:1.产废单位、利用单位位于京津冀区域内,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因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3-11-10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2023-11-10
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不予实施行政处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规定,重点在城市管理、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领域明确不予处罚具体情形。
来源: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2023-11-10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自2020年10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来源:无锡生态环境2023-11-09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该企业依法行政处罚。...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企业进行依法行政处罚。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11-09
【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蚌埠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及《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中国环境2023-11-09
并对6个直接责任人以及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根据其情节分别作出行政处罚。...据此,为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温州某土壤调查公司及绍兴某监测公司分别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责令自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内禁止该机构参与政府采购的生态环境服务项目,
禁止下列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四)伪造、编造原始记录或者监测报告中的监测数据、监测时间及签名等信息;”之规定,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11-0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相关标准要求,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该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宜春市生态环境局2023-11-08
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并参照《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
来源:扬州生态环境2023-11-08
参照《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苏环办〔2020〕250号),处罚款金额2.8万元。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11-07
对环境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还应当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3-11-06
来源:天津生态环境2023-11-06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宁河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五千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武清区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二万二千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三万元。...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一万元。
来源:炎陵县人民政府2023-11-06
科学合理分解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加强全县能耗双控完成形势分析预警,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县节能监察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
来源:美丽重庆2023-11-06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34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