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最高人民检查院2020-04-28
谢明亮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和敬畏之心,价值观扭曲,私欲膨胀,把职权当做交易筹码谋取个人私利,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04-28
对应当确定供水设施维护责任主体,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确定维护责任主体的;(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不及时处理、不及时报告的;(五)在监督检查中不遵守法定程序或者对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不如实记录、归档的;(六)利用职权谋取部门或者个人利益的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4-27
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作出或违法作出行政审批事项的;(二)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生活垃圾分类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环保拉萨2020-04-2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西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拉萨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办法》等要求,在起草该《草案》时必须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不增职权
来源:能源研究俱乐部2020-04-26
2005年《能源政策法》赋予ferc更多职权。...,监管跨州的高压输电系统的可靠性,监管企业会计、财务报告和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民事处罚等职权。
来源:新华网2020-04-24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坚决贯彻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做好常委会会议相关工作,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效运转,行使宪法法律规定的职权。
来源:商丘日报2020-04-24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环境工程2020-04-24
土壤环境管理涉及部门众多,监管职权分散,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间的协调联动缺乏制度保障和约束机制。监督机制缺失,对污染者惩治手段乏力。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0-04-24
第十四条 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分配、审核等工作中,存在违规分配、使用、管理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来源:财政部2020-04-23
五、从事《目录》管理、免税标识审核和办理免税手续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来源:电力法律人茶座2020-04-22
后者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04-20
核准项目的;(七)未按照时限和要求完成黑臭水体整治的;(八)未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措施的;(九)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十)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来源:江苏省盐城供电公司2020-04-20
从严治党、依法治企的背景下,广大党员要通过学习党纪国法、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自身的法治素养、规矩意识,自觉遵规不逾矩;要把自己的一切行为置于党纪国法、纪律制度范围之内,时刻绷紧规矩这根弦,切实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0-04-17
2015年,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也应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权力和责任清单...同时,新增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奖励职权各一项,即“对违反油气市场监管规则的处罚”“对有关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4-17
第四条 工业节能监察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职权法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据职权,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业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用相关设备、警告、罚款等,并向社会公开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4-17
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的;(二)未按照要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三)接到相关报告、投诉、举报,未依法调查处理的;(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