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12-06
第四十七条 本省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12-04
三、重点任务(一)衔接整合相关环境管理制度通过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逐步实现由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第六十条规定: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7-12-02
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继续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牵头单位:市经信局、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区政府(三十五)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12-01
(九)三年内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黄牌警示的企业,以及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红牌处罚的企业。
来源:《环境保护》2017-12-01
2016年国务院发布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首次将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列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11-30
自然及社会环境概况、工程分析、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噪声影响预测与评价、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清洁生产分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11-23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11-22
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继续推进排污权交易。(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三十五)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来源:环保水圈2017-11-16
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⑧ 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⑨ 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然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⑩ 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11-13
完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利用监测与评价结果,为考核问责地方政府落实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职责任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为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提供科学依据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来源:环评爱好者网2017-11-09
城市总体规划或村镇建设规划,并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2、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3、符合清洁生产要求;4、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在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八)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九)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然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十)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11-09
改革以行政区为主的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事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构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按要求分行业、分阶段推动排污许可制逐步开展,到2020年,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按照海域流域控制区域三级水污染控制体系,实施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到2020年沿海地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主要入海污染物总量大幅减少。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11-08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规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关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11-01
贯彻落实排污许可制,按规定时限核发各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并依证监管,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结合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贯彻排污许可制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对区域实施环境质量控制,对固定污染源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10-31
10.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