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27
强化对钒钛高新区和全市各工业园区内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的监管,严查各类环境违法问题,对超标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对环保设施不能稳定正常运行的企业实行限产等强制性措施。
来源:大众日报2018-04-27
根据《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对环境信用红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适用于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适用于停业、关闭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清理的无主皮革废碎料,按照该清尽清,绝无遗漏的标准,立即统一收集、贮存到指定地点或送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对应关停取缔的企业,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对应停产整治的企业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4-27
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经信委)3. 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督促开采企业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场所采取收尘、防尘措施;对污染治理设施不规范、扬尘污染严重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依法取缔非法采石场及其他矿山。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26
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逾期未完成拆除改造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街道办事处,褚河镇、梁北镇、火龙镇、郭连镇、朱阁镇,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4.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来源:颍州晚报2018-04-26
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24
提出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铅蓄电池、制革、造纸、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依法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对超标、超总量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来源:大城小E2018-04-23
未建立台账的法律责任1、未建立、保存台账的情形《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23
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即在基础含氧量9%条件下,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so2200毫克/立方米,nox200毫克/立方米),逾期未完成拆改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4-23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22
(责任单位:大气科,完成时限:6 月底前)全市石化、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 4 个重点行业完善和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逾期未完成的实施停产整治。...加强对企业治污设施运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现场检查,充分利用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处罚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21
逾期仍达不到的,有关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要求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20
加大汉江及其主要支流沿岸镇村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杜绝生活垃圾污染河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禁养区内养殖企业(场),落实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场)配套环保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的尾矿库责令停产整治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3)严格规范重点行业物料堆场规范管理。...逾期未完成拆改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5.引导鼓励中型燃煤锅炉淘汰。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4-20
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