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吉林省能源局2023-08-21
(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0.提升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着力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助力能源消费绿色转型。...(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五化”闭环工作法要求,明确职责分工
来源: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08-17
(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建材企业生产监管,严格执行环境事件报告制度,监管重点企业三废排放,定期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3-08-17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审批、资金支持、用地用电等工作。省乡村振兴局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工作计划统筹推进。
来源: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08-16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九)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2023-08-16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河南监管局、河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七)开展综合充能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行动。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2023-08-16
(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建材企业生产监管,严格执行环境事件报告制度,监管重点企业三废排放,定期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08-16
(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税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十、紧抓要素保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强用地用林、融资、用工等要素供给,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投资拉动量。...(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五、紧抓产业承接巩固2023中国产业转移发展对接活动(广西)成果,对在新能源汽车与机械装备、高技术船舶及海工装备、轨道交通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局、商务厅、财政厅)(二)重点链条重塑工程。1.培育千亿级现代化产业链。...(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河南监管局、河南证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2.强化基础要素保障。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2023-08-15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35.支持农村商业体系建设,用好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各市建设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项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10.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全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8.3万套(间),发放住房租赁补贴4万户。
来源: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08-15
同时,各盟市财政局要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能源局要在《新能源供电系统建设、升级方案》印发后1个月内研究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二)做好保障工作。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08-15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六、支持水路集装箱运输发展。...(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七、加快推进水运项目前期工作。
来源:淮北市财政局2023-08-15
详情如下:关于淮北市2023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公示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414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08-15
来源:吉林省工信厅2023-08-14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快工业绿色低碳技术变革。...(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服务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2023-08-14
3.项目资金分配到港澳机构的部分,可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粤科规范字〔2021...(四)经费管理要求1.2023年度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广东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要求,并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2023-08-14
组成人员工作专班由省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省长任总召集人,分管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工作的副省长任副总召集人,省政府协调发展改革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召集人;广州、深圳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