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19-09-03
单位应当按照市城乡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加强生活垃圾设施建设和管理。(三)生活垃圾投放的标准不清问题。...(四)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标准不一问题。明确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的单位,应当取得市、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
来源:宜昌发布2019-09-03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在接收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交付的生活垃圾时,发现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可以要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进行分拣;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不分拣的,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并报告市城市管理部门处理
来源:大岳咨询2019-08-29
1997年2月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中,将环境卫生管理内容分为道路清扫和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粪便收集、运输和处理,主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四个部分。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19-08-23
(5)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存储、转运及处理措施。(6)工业点源、农业农村面源治理的措施。2.内源治理。(1)河湖水系底泥淤积深度,重金属是否超标。(2)清淤控制标准,清理深度。
来源:南宁发布2019-08-22
此外,农工党南宁市委员会主任委员黄玉燕也提出一个看法,她认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也要划清责任。
来源:华商报2019-08-22
检查生活垃圾收集站(点)标识、生活垃圾转运作业站点、路线和时间确定是否规范。
来源:三秦都市报2019-08-21
分类运输环节:检查是否存在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的问题;生活垃圾收集站(点)标识、生活垃圾转运作业站点、路线和时间确定是否规范;从事生活垃圾转运作业的运输单位,是否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是否能够主动接受城管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来源:环境司南2019-08-21
据悉,淄博市张店区环卫作业市场化项目的服务范围为张店区全域范围内的城区、乡镇、街道、开放式小区、村(居)域和铁路沿线等的全域保洁,包括现环卫中心直管的环卫工作、前期已市场化的内容(新区保洁、城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19-08-20
第七条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第三章一般规定第八条鼓励社会力量从事城市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从取得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中确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并与其签订经营协议,明确经营范围、服务标准等内容。
来源:荆楚网2019-08-20
在城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交付点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交付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个居民点可按每100户居民设置1个分类垃圾收集点,配备1组分类收集容器,其中240升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收集桶各1个。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19-08-16
作业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工作做到及时清运、日产日清、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摆放整齐,无残缺、破损,封闭性良好,内外体无污迹、无蝇蛆,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来源:湖北省政府网2019-08-15
在收集环节,分别探索开展具有城市社区、农村特色的垃圾分类方法,使可回收资源优先得到回收,尽量避免进入垃圾清运体系;在回收环节,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收集站的整合;在转运和分拣环节,探索利用废旧商品回收车辆
来源:光大国际2019-08-15
钟祥一体化项目包括建立垃圾收运体系和智慧环卫管理系统,是钟祥市打造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链条、全过程市场化的试点项目,服务人口约27万人,日清运生活垃圾约200吨。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19-08-13
各责任区应当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根据本责任区生活垃圾的产生量、种类等实际情况,合理配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生活垃圾投放人分类投放
来源:云南省发改委2019-08-13
鼓励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市场化运营,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环节,实行双方协商定价。(三)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19-08-13
来源:东平县政府2019-08-13
、石灰浆制备间、消石灰及活性炭喷射系统、飞灰稳定固化及养护车间、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供水、供电、供气设施等),环保工程(污水处理系统、监测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固废处理系统等);本次评价内容不包括生活垃圾收集及运输系统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08-13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19-08-08
第五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一体化治理体系,实行城乡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并与水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第五十三条 城镇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垃圾应当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第五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完善村(屯)生活垃圾分类和收集、乡(镇)转运、县(市)无害化处理收运处置体系,及时全面收集沿河乡(镇)、村(屯)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