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1-07-21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出台关于危险废物管理“五严格、七严禁”的通知,详情如下:为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行为,保障长江经济带和我市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07号)等法律规定和管理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五个要求严格落实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