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外对话2016-06-16
土十条第一条也提及: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来源:环保在线2016-06-16
明确土壤检测时间表在土十条行动计划中,首先提出的即是要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其中明确,要在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16-06-14
16.保障企业用地和环境容量需求。定期开展工业1351工程企业项目建设用地情况调研,全面掌握企业用地需求。...加大用地指标争取力度,统筹用地布局,强化存量土地挖潜,科学调配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工业1351工程企业用地。
来源:餐厨垃圾网2016-06-12
建议政府将垃圾末端处理节省下来的费用转移到前端分类环节,加大垃圾分类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组建专业分类回收团队,重点扶持分类回收利用企业,从税收、融资、企业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来源:南农合作社2016-06-08
第一,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来源:半月谈网2016-06-08
土壤治污之机土十条提出农用地详查2018年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2020年完成。土壤治污、土壤修复的机会之窗已经打开。与大气、水污染治理相比,我国土壤污染治理刚刚起步,总体差距较大。
来源:中国科学报2016-06-08
对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本底值调查,尽量将所调查区域的本底值与该区域的工业行业甚至是关键工艺技术挂钩,这样的本底值就具有区域工业特征与区域行业特征,对于下一步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污染防治和修复具有更好的指导作用
来源:灵核网市场研究院2016-06-07
2017年起,对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污染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要进行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通过强制推行调查评估,给予其应有的重要地位。
来源:中国环境新闻2016-06-07
第一,要求对农用地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污染情况作重点、详细调查及监督,首次提出建立每10年1次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2016-06-06
重污染企业用地、工业废弃地以及工业园区污染严重,超标率分别为36.3%、34.9%、29.4%,主要污染物为镉、镍、铜、砷、汞、铅、等。其中镉、镍无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达7.0%、4.8%。
来源:环保桥生态环境修复2016-06-06
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
来源:中宜环科环保产业研究2016-06-06
来源:环保在线2016-06-04
另外,在调查的690家重污染企业用地及周边的5846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36.3%。据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秘书长高胜达的判断,目前我国有污染土地30万50万块。
来源:OFweek2016-06-03
场地调查/监测先行,摸清家底为首要任务土十条第一条措施便是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来源:21世纪明天报2016-06-02
由于污染土地底数不清,土十条提出要开展土地污染详查,计划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农用地详查,用四年左右时间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此外,环保部正在制修订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替代现行标准。
来源:新华日报2016-06-02
建立调查制度:每10年一次土十条提出,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来源:中国环境新闻2016-06-02
,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各地要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3.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开展利用燃煤电厂脱硫石膏改良盐碱地试点
来源:北京青年报2016-06-01
并且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开展调查评估,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
来源:中国政府网2016-06-01
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