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12-27
二、消纳责任权重及分配(一)我省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9.5%、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为21.5%,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8.8%、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为9.7%。...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印发福建省2022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福建省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9.5%、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为21.5%,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