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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为您找到“警示函”相关结果174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赵静2013-12-03

      2013年6月24日,监管局就对其处以《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阳煤化工在6月26日公告称,证监局发现阳煤化工2013年3月28日公告的2012年年报中,存在未充分披露研发支出变化原因、未充分披露公司新年度经营计划

      来源:21世纪网2013-10-18

      10月17日晚间,隆基股份发布公告称,该公司董事长李振国和总经理钟宝申因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被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出具警示函。...2013年1月29日,隆基股份因业绩变脸收到证监会警示函。证监会称,隆基股份在2012年4月上市后,即出现2012年一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90.59%的情况。

      来源:每经网2013-08-13

      日前,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认为其在对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太阳)2011年公司债券进行信用等级评级的执业过程中,存在没能及时出具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等问题

      来源:大众证券报2013-06-27

      年报存在六大问题6月26日,阳煤化工公告称,公司于24日收到四川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来源:新闻晚报2013-05-21

      1月份给我们的警示函也提到这个问题,认为我们信批不完全。一位投行人士表示,证监会对于信披之所以关注,是因为不少投资者只能通过为数不多的渠道了解企业,而信披则是渠道之一。...1月20日,隆基股份由于业绩变脸收到证监会的警示函,同时隆基股份保代及会计师都受到12个月不受理其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处罚。今年3月,证监会湖北局受到证监会委托到隆基股份调查,5月证监会对此立案。

      来源:上海商报2013-05-06

      今年初经证监会核查,已经对隆基股份和其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隆基股份的保荐代表人王延翔、曲文波采取了12个月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来源:和讯股票2013-04-17

      今年以来,国信证券凶猛扩张背后隐藏的一系列问题逐渐显现,由其保荐的科恒股份(300340,股吧)和隆基股份(601012,股吧)上市当年发生业绩大幅变脸,被证监会两度出具监管警示函,曾经风光无限的保荐王转身成为变脸王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独家)2013-02-22

      不过,对于保荐机构的处罚仅限于出具警示函,主要责任有保荐代表人承担,市场人士对此颇有微词,因为保荐机构不会因为一两个保荐代表人被处罚就影响业务,起不到真正的震慑作用。...2012年11月7日,证监会公告处罚了中信证券负责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的保荐人,对中信证券出具警示函,对保荐代表人采取三个月内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来源:证券网2013-01-08

      2013年1月4日,南大光电发布关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因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按规定,证监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证监会因此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对于被处罚一事,南大光电董秘张建富一直以开会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来源:中国网2012-10-16

      10月10日,证监会下达文件,对另一家创业板变脸王珈伟股份采取了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同时,其保荐人国泰君安也被出具警示函,对其保代也采取了3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措施。

      来源: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网2012-10-12

      此外,独立第三方工作中基本的法律文件还包括:4、《第三方工作立项报告书》5、《授权委托书》6、《项目履约征询函》7、《履约敦促函》8、《风险警示函》9、《履约建议函》10、《调处意见书》等。

      来源:中国网2012-10-11

      ,对保荐机构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签字保荐代表人张力、曾建采取了3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监管措施。...10月9日,中国证监会通报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的有关规定,对珈伟股份采取了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的有关规定

      来源:中电联2008-10-20

      第七十七条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第六十六条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和内核负责人违反本办法,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对其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责令进行业务学习、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

      来源:证监会网站、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04-24

      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未经核准擅自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责令改正,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并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   ...审计报告、法律意见、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专业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违反行业规范、业务规则,或者未依法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持续督导义务的,责令改正,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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