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江市司法局2024-08-23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对下列企业事业单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一)年产生工业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企业;(二)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三)其他列入环境监管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
来源:吉安市人民政府2024-08-13
第十八条 【委托处置】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核实受托方的营业执照、经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道路运输许可证及相关承运人员的资质和证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文件...环境风险可控的工业危险废物作为另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者工业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定向利用,定向利用单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工业固体危险废物进行定向利用的,可以不按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并且豁免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