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电力公司2008-07-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8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