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01-23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压机组采暖季相应月份的容量电价按《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3〕1841号)执行;对2024年12月31...》(发改价格〔2023〕1501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明确煤电容量电价适用范围有关事项的暂行通知》(国能综通电力〔2023〕1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列入河北省适用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机组清单的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压机组给予非采暖季容量电价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