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化工邦2017-12-13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2. 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排放量(吨)确定;3. 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税率排污费已经将四项污染物的排污费标准分别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有7个省份高于规定的最低标准,北京高出6-8倍,天津4-6倍,河北和湖北2倍,上海和江苏2-3倍,山东2-5倍。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7-12-13
《环保税法》对大气和水污染物规定的税额分别为1.2元-12元/污染当量和1.4元-14元/污染当量,但具体执行的税额由各地确定。
来源:经济观察网2017-12-11
其中,与北京相邻的河北省13个县(市、区)执行一档标准;石家庄、保定、廊坊和定州、辛集市(不含一档区域)执行二档标准,即大气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6元,水主要污染物每污染当量7元,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别执行每污染当量
来源:健识局2017-12-06
以贵州省为例,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是贵州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的两倍。再看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12-04
税额标准为: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6元,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7元,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别执行每污染当量4.8元和每污染当量5.6元。
来源:中国环境新闻2017-12-04
宁夏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4元。...会议同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的报告,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4元。
吉林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执行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税额标准执行每污染当量1.4元。...1.2元,应税水污染物税额标准执行每污染当量1.4元。
来源:西安日报2017-12-04
陕西省人民政府据此提出陕西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草案):按照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的规定,陕西省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拟确定为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拟确定为1.4元/污染当量
山西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8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2.1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2.1元/污染当量。
来源:广西自治区政府2017-12-04
日前广西发布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广西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1.8元;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
来源:新疆经济报2017-12-04
新疆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不增加同一排污口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应税项目数。...会议同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自治区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和征税范围,即自治区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
青海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我省不再增加同一排放口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项目数征收环境保护税。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2017-12-04
、7.6元/污染当量;其他大气污染物的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2019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税额标准分别调整为7.6元/污染当量、8.55元/污染当量。
《决定(草案)》明确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二氧化硫为6元/污染当量,氮氧化物为8元/污染当量,烟尘为6元/污染当量,一般性粉尘为6元/污染当量,其他应税大气污染物为1.2元/污染当量(《决定(草案)》
来源:河北发布2017-12-04
按照大气污染物12元/污染当量和水污染物14元/污染当量的税额标准静态测算,税收7亿元。考虑到挥发性有机物1.2亿元未纳入征税范围,同口径增加2.07亿元。...(一)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统一确定为12元/污染当量,即法定幅度的上限。(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统一确定为14元/污染当量,即法定幅度的上限。(三)暂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
来源:新华社2017-12-03
据了解,山东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6元,其他应税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在应税水污染物方面,山东规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铅、总汞、总铬、总镉、总砷的具体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0元,其他应税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来源:新华社2017-12-02
据介绍,《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统一确定为12元/污染当量,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统一确定为14元/污染当量,两项均为法定幅度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