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7-26
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7-24
相关责任主体要将开展的污染地块和受污染农用地相关活动信息分别上传到相应的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7-19
对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市环保、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市环保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牵头)2.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7-17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7-12
相关责任主体要将开展的污染地块和受污染农用地相关活动信息分别上传到相应的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四)加强宣传监督。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7-09
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各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以耕地和工业污染场地为重点,扩大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加强过程监管,防止发生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农委、国土局、发改委、经信委等)15.安全利用受污染农用地。以耕地为重点,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6-30
相关责任主体要将开展的污染地块和受污染农用地相关活动信息分别上传到相应的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6-29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各地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环境保护等部门备案。2.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6-26
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健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6-26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6-22
相关责任主体要将开展的污染地块和受污染农用地相关活动信息分别上传到相应的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四)加强宣传监督。
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市环保、规划、国土部门备案。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6-19
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当地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调查评估。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6-11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各盟市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6-09
,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转移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方负责开展调查评估;企业已关闭搬迁无明确责任方的地块或者有责任主体但其已经无力承担后续治理与修复等任务的地块,以及受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地块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6-08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来源:EBS公用环保研究2018-06-04
有针对性治理污染农用地,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推进乡村环境综合整治。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2018-05-28
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抓住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加强工业、燃煤、机动车三大污染源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要深入实施水十条、土十条,加强治污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有针对性地治理污染农用地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5-25
属于安全利用类的轻度和中度污染农用地,以治理为主,结构调整为辅,实施生态修复,优先采取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降低农作物质量超标风险;完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3.构建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整合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相关数据及监测信息,对污染农用地和污染场地划定污染等级及分类,建立自治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5-25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各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保、规划、国土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建工局等)(四)加强农用地安全利用1.保障受污染农用地的安全利用。以耕地为重点,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