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02-22
(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全面施行前期手续并联审批新能源和电网项目办理文物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矿产压覆、生态红线不可避让性评估等各类审批手续时
来源:天水市人民政府2024-02-22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编制并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相关标准进行治理。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02-21
来源:内蒙古人民政府2024-02-20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4-02-20
、水土保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防雷、消防等最终备案及最终验收工作;负责本标段实施过程中的环水保监理、检测、验收工作并取得相应的报告,通过政府部门验收;负责依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来源:芜湖市发改委2024-02-20
市自规局负责项目用地要素保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快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市水务局负责加快水土保持方案与防洪评价审查,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配合。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4-01-30
3)前期费用(水土保持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接入系统设计报告编制、安全预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职业病危害“三同时”报告编制、电能质量评估报告、节地评价、土地用地预审、用地报建等)
来源:乐山市经信局2024-01-30
涉及取用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的,应在项目动工前完成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等事项。项目完工投入运行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按规定报备。
来源: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24-01-16
执委会和相关部门建立跨区域投资项目的监管衔接工作机制,依托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优化投资审批服务,加强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与供地、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等的协调联动。
来源:国家能源集团2024-01-12
110kv 送出线路塔基永久征地、临时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使用草(林)征占用审核同意书等前期相关手续及文件的办理工作,发生的工期及费用全部纳入总工期及总费用中。...消防等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备案)、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负责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防雷、消防等最终备案及最终验收工作;负责依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来源:芜湖市人民政府发布2024-01-12
来源:上海市水务局2024-01-10
电网建设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编制水土保持篇章,深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减少扰动地表面积,切实保护表土资源,将水土保持投资列入工程概算。...要按照《上海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并在开工前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要加强水土保持篇章和方案内审把关,提升成果质量。(三)加强设计阶段水土保持要求。
来源:上海人大2024-01-02
执委会和相关部门建立跨区域投资项目的监管衔接工作机制,依托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优化投资审批服务,加强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与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等的协调联动。
来源:浙江人大2023-12-26
执委会与相关部门建立跨区域投资项目监管衔接工作机制,依托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优化投资审批服务,加强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与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等的协调联动。
来源:无极县人民政府2023-12-21
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且不少于3个,加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四)强化行业监管。...制订并向社会公开《无极县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围》,重点对交通、输气管线、电力、光伏发电、等行业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实行分区域分行业差异化管理。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3-12-15
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3-12-13
来源:贵州省林业局2023-12-07
第四十二条 对生态环境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优先考虑自然资源条件、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保护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已经批准的建设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节能评估文件和气候可行性论证文件等的要求进行建设
来源:江西环境2023-12-06
庐山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