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习时报2026-05-12
能源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更好激发能源新业态和新型经营主体活力。质优价廉的新能源产品遍及世界各国,通过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为全球能源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贡献中国方案。
来源:吉林电力交易中心2026-05-12
其他新型经营主体注册:满足注册条件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初期参照电力用户注册要求执行;注册后可按照电力用户要求或者以虚拟电厂运营商聚合的方式参与电力市场。
来源:射阳县人民政府2026-05-12
射阳县人民政府2026年5月2日促进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其中,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等);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吉林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电力调度机构(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来源:楚雄市人民政府2026-05-12
引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扩大农业投资。推动“合作社+农户+企业”订单农业,保障收购价,减少市场波动风险。
来源:罗甸县发展和改革局2026-05-11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紧扣主体培育、组织化生产与渠道拓展,强化产业招商、绿色引领与科技赋能。...积极探索“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路径,引导农户以土地经营权、闲置农房、林地等资源资产,入股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动资源整合与联合发展。
来源: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5-11
第四条 虚拟电厂是基于电力系统架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控制等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2026-05-11
鼓励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用电侧主体“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交易。推进登封市、上街区和郑州航空港区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工作。...鼓励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用电侧主体“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交易。推进登封市、上街区和郑州航空港区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工作。
来源:盐城市射阳县人民政府2026-05-11
来源:射阳县人民政府2026-05-11
全文如下:促进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05-11
积极培育壮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完善“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依托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以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为重点,建设滩羊育种基地,持续推广家庭经营“300”模式,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加大培育扶持力度,提升联企带农能力。
鼓励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用电侧主体“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交易。推进登封市、上街区和郑州航空港区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工作。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2026-05-09
一是分类明确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不同交易品种的技术标准。...其中,日内市场按需启动、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出清机制、新型经营主体可自主选择参与市场方式、局部市场力监管等涉及技术支持系统改造的条款,待技术支持系统功能完善后执行,原则上不晚于2026年7月1日。
来源:大姚县人民政府2026-05-09
整合财政涉农、沪滇协作等资金,重点支持脱贫地区发展特色产业,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短板,实现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全覆盖。加强就业帮扶。...二、不断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利益联结模式,推动农民深度参与产业发展、共享增值收益,实现产业发展与农民增收良性互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2026-05-09
一是分类明确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不同交易品种的技术标准。...立足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能源体系,聚力培育电力领域新质生产力,适配新型储能、虚拟电厂业态模式新、技术类型多、运行特性差异化的发展实际,分类明确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不同交易品种的技术标准和参与方式,
来源:广州电力交易中心2026-05-09
二、交易基本信息(一)经营主体售电方:南方区域内具备交易资格且有可用发电能力(未达交易申报限额)的风电、光伏发电、水电、核电等发电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其中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需扣除机制电量后仍有可用发电能力
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及分散资源按照聚合服务合同明确的电能量价格单独结算。...新型经营主体原则上以交易单元为单位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过渡阶段,可自愿选择参与日前市场经济出清。
来源:辽宁省发展改革委2026-05-07
鼓励用户、绿电直连项目、零碳园区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结合需求配置新型储能,提升自平衡能力,降低大电网调节压力。...鼓励用户、绿电直连项目、零碳园区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结合需求配置新型储能,提升自平衡能力,降低大电网调节压力。持续完善市场机制。
来源:硕电汇2026-05-07
经营主体包括已在电力交易机构完成注册的各类型发电企业(含抽水蓄能电站)、售电公司、电力用户,以及一个全新的类别——新型经营主体。...小硕:新型经营主体分为两类:单一技术类包括分布式新能源、储能等;资源聚合类则指向虚拟电厂。“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可参与互济交易”,进一步释放了市场活力。
电源侧、用户侧、配网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绿电直连项目等配套储能电站,不纳入全省新型储能建设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