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2024-12-27
八、实施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赋能行动(一)主要目标到2027年,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全面建立。(二)重点举措1.完善多元共治责任体系。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4-12-27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禁止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2024-12-27
第十条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按照国家或者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需要执行更严格排放要求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2-26
本文件适用于化工园区中工业企业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管理及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直接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来源: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12-24
四、其他要求(一)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公告要求,严格新建项目审批、排污许可证管理,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12-24
利用单位获得“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资格后,应及时依法变更排污许可证,完善原辅材料、工业固体废物等信息,并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上传“点对点”定向利用证明材料。完成变更后纳入固废信息系统管理。
来源:衡阳市城管局2024-12-20
所有垃圾填埋场按要求在出水口处安装了污水水质在线监测仪,全部接入生态环境部门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实行在线实时监测,并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测井,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对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导排水样情况进行检测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24-12-20
本办法“重点单位”包括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且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应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
来源:河南环境2024-12-20
个未在排污许可证中记载,废气排放口位置和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经调查,该厂于2023年4月初办理排污许可证延续手续时,在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中虚构了已拆除生物质锅炉的事实,以欺骗的方式通过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审核,换领了新的排污许可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12-19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人造石制造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12-19
项目投入运行前,须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五、文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工程“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适用于现有汽车维修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12-18
一方面充分发挥信息化监管优势,利用宁夏固体废物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对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经营许可、危废申报登记、排污许可等情况线上核查。
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4-12-17
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供应商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2024-12-16
第十五条符合应当注销排污许可证情形的,由审批部门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符合可以撤销排污许可证情形的,由审批部门依法撤销排污许可证。注销或者撤销排污许可证,由审批部门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4-12-13
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排污许可证编号、法定代表人姓名、生产经营场所、行业分类、生产运营概况、重点排放源信息等;(二)碳排放情况。包括排放总量以及各排放源排放量;(三)其他相关情况。
来源:赣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12-13
第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逐步采用信息化手段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4-12-12
第四条 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后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废气中大气污染物最大超标倍数不超过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的0.2倍,并且最大超标倍数污染物的排放量在0.1吨以内,可以认定为“生态环境损害显著轻微”。
来源: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24-12-12
第二十一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通过查看受托人的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文件以及现场踏勘等方式核实受托人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在依法签订的书面合同中明确污染防治要求
来源:安阳市人民政府2024-12-11
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应当在取得排污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完成自动监测设备验收、联网。...自动监测数据用于判定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超标时,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标准中的合规判定条款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