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态环境部2023-09-27
本标准可作为原料药(发酵类、化学合成类、提取类)和制剂类制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及制药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3-09-27
本标准可作为制革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及制革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本标准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3-09-27
本标准可作为电镀企业、电镀生产设施和电镀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3-08-31
第七十一条【鉴别管理】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对不能排除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鉴别报告在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公开,鉴别结论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2023-08-18
固体废物的属性因《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变更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与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开展危险废物鉴别,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